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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海南省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培训的通知
浏览次数:7859次发布时间:2024-07-22 11:14:25

海南省工业产品生产、经销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总局令第75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见附件1)、第76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见附件2),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为督促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帮助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培养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提高企业产品安全质量控制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促进企业质量提升,推动海南省产业高质量发展,海南省质量检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经研究决定举办海南省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培训对象

海南省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

02培训内容

国家和省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有关规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础理论和常用方法,现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

03培训师资

国内资深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业领导、专家。

04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2024年7月31-8月1日(31日一天-1日上午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同期培训,1日下午为质量安全总监专题培训);

(二)报到时间:2024年7月31日上午8:00-9:00;

(三)培训地点:海南省质量检测行业协会三楼多功能室(海口市龙华区迎宾大道保明新村17号,可直接导航:海南省质量检测行业协会);

(四)培训费用:质量安全总监,非会员单位1200元/人,会员单位900元/人;质量安全员,非会员单位900元/人,会员单位700元/人;本次培训包含两天午餐,差旅住宿自理。

05注意事项

(一)培训报名

1、报名培训人员应是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管理人员

2、质量安全总监与质量安全员两者不可为同一人

3、请填写报名回执表于2024年7月30日前(见附件3)发至邮箱hnszljchyxh@163.com

(二)培训结束经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培训的学员需每人提供一张一寸相片,不限底色。

06费用收取

(一)汇款缴费

请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将培训款汇入以下帐号,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在现场报到时提交;

账户名:海南省质量检测行业协会  银行账号:266277119467

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口琼山支行

(二)现场缴费:如无特殊情况请提前汇款缴费。

联系人:符欣颜13337646661

王海瑾17776859451


附件: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

3.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培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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