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海南省质量检测行业协会官网!
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实施年报“多报合一”
浏览次数:16965次发布时间:2018-06-13 15:14:10

改革再出新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实施年报“多报合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多报合一”改革。

一、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年报。

其中,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2017年度暂不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状况信息,继续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自2018年度起,统一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年报内容另行发布)。

二、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报送时间为即日起至8月31日。企业可以在通过公示系统完成年报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状态。

5月1日起公示系统已经完成“多报合一”功能改造,并部署上线,本公告下发前已经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视为已完成2017年度年报。

三、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前,海关管理企业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但未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应当在即日起至12月31日补报海关年报事项(不同企业类型填报数据项不同,具体以公示系统为准)。

四、截至2018年8月31日,海关管理企业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除外)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2018年9月1日后,海关管理企业可以继续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年报;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五、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关管理企业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的,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2019年1月1日及之后,海关管理企业可以继续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年报;补报年报后,海关将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六、从2018年度年报开始,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未按规定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企业,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补报年报后,海关将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非海关管理的企业年报内容、报送时间不变。

返回列表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绿色创意
首页    |     关于协会    |     新闻资讯    |     会员中心    |     申请入会    |     公示公告    |     专业服务    |     联系我们
电话:0898-65326467
手机:13337646661
邮箱:hnszljchyxh@163.com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迎宾大道保明新村17号

关注微博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海南省质量检测行业协会     琼ICP备2021000948号-1
技术支持:绿色创意
在线客服
扫码关注

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